以弗所书 二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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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日灵修默想
00:00/03:23
今日读经:王下1-2;哈1;徒12
灵修文:
弗二3我们从前也都在他们中间,放纵肉体的私欲,随着肉体和心中所喜好的去行,本为可怒之子,和别人一样。
进入本节,有一个代名词的转变——从「你们」转成了「我们」。凯尔德说:「法利赛人扫罗曾激烈否认犹太人在这方面与外邦人同等……,但基督徒保罗已经发现拥有摩西律法,并不能保护人不受肉体和心中所喜好,即天性催逼和虚假想法的影响。」保罗告诉我们,面对罪的问题,无论是犹太人还是外邦人,都一样是堕落之子,是可怒之子,「和别人一样。」
这「别人」(λοιποί)所指的是谁呢?原文的意思是「其余的人」。就上下文观察可以得知,应该是指犹太人所鄙视的外邦人。当保罗讲述罪人的旧生活时,他表示犹太人和外邦人并无区别。显然,这句话是指人的原罪而说。基督地救赎并非关乎人可见的、道德行为上的罪行,乃是从根源上解决那不可见的、人的罪性。就罪性(即原罪)而言,无论是拥有律法的犹太人,还是没有律法的外邦人,都是伏在罪恶之中,伏在神地审判之下。
落在罪恶压制下的人,是怎样的呢?保罗说,他们放纵肉体的私欲。所谓「肉体」(σαρκὸς)有两个含义,其一是指人的物质身体,圣经并没有说这是不好的。相反,还教导信徒要爱惜自己的身体。其二是指与属灵相对的世俗情欲,一般称之为「肉体的情欲」。就此而论,这肉体是指以自我为中心的、被无限放大的欲望,也就是私欲。
欲望是中性的。人所有的正常欲望,都是来自神荣耀地创造。因此,禁欲主义并不符合圣经的教导。这是,当某个欲望被无限放大,甚至以此来主导人生时,这就是私欲。比如,食欲是神荣耀的创造,但若有人只为口腹而活,放大对食物的欲望,这就违背了神的创造了。私欲最容易成为人失去自由的根本原因,如使用手机上瘾、喝酒上瘾等。因此,基督徒要靠主得胜私欲,也就是「攻克己身,叫身服我。(林前九27)」
放纵私欲的人不以神为中心,乃是以自己心中所喜好的去行,即「随心所欲」。「心中」(διανοιῶν)一词原文为复数,可见并非单指情感而言。富克斯认为,这个词包括了「思想」、「理智」等含义。他说:「这字清楚表示邪恶自私的人生,并不限于影响情感而已,连理智和推理过程也深受其害(参西一21)。」当人们陷入其中的时候,虽以为自己行在真理中,却是活在黑暗里——实实在在被私欲蒙蔽了。
真信徒必须明白,这种情况并非只是外邦人(非基督徒)才存在,事实上我们先前也是如此。因此,我们需要时刻警醒,并要明白,基督就是把我们从这种情况中拯救出来。那么,你是否明白基督救恩的宝贵呢?你是否明白救恩的宏伟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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