四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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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日灵修默想
00:00/03:23
今日读经:何11-12;诗134-135
灵修文:
弗四28从前偷窃的,不要再偷。总要劳力,亲手作正经事,就可有余,分给那缺少的人。
这是保罗给出的第三个生活指导,要求信徒要离开原来的、不光彩的生活习惯,建立合神心意的生活。学者们一般认为,这里所说的盗窃,是指小偷小摸,或藉职务之便贪小便宜等行为。从行文观察,保罗认为这是不正经的行为,信徒应当远离,而勤劳工作。勤劳并非信徒的羞耻,反倒是利用不光彩的方式取得利益的行为,实在是可耻的。
犹太人一般认为,无论何人都该有一份手艺。如彼得是渔夫,保罗是一位支搭帐篷的老师等。尤其是保罗,他是一位学者,是一位法利赛人,是迦玛列的学生,在公会中有工作的岗位。我们几乎可以说他乃是一位年轻有为的政客、教法师,甚至是哲学家。然而,他同时竟是一位支搭帐篷的老师。季纳认为,就是在希腊人中,也有很大一部分人以拥有手艺为荣。所以,信徒实在应该有自己的正经手艺。
不但如此,我们从十诫的第八诫也可以看到,神禁止人盗窃。可见,保罗的教导不仅具有当时的社会道德含义,更是具有属灵含义。精读本圣经注释认为,第八诫所论及的不可偷窃,「也适用于今日的逃税者,剥削被雇人员的雇用主,还有懒惰的工人。」所以,真信徒绝不能是这样的人,而应该效法基督,积极努力的作工。
当然,只禁止盗窃远远不够。若有人以盗窃为生,只禁止偷窃并不能解决问题。也许有人会认为不可能有以盗窃为生的人,但富克斯却根据哥林多前书六章10到11节,证明了当时的罗马社会中,确实存在这类人。保罗命令这类人必须悔改归正,离开原来的生活习惯和生存方式,去从事正经的事业。
所谓「正经」,就原文看来是指「优质的」、「有意义的」、「有益处的」、「正当的」等含义,很明显是指合乎真理的事。黎惠康认为,本节经文强调信徒必须殷勤工作,这是一项美德。信徒必须做「正直的」、「正当的」工作,也就是符合神预备信徒要行的善事。所以,这「正经」一词应是指在「道德上有价值的,而且对别人有益处的事。」欧白恩也认为,这「正经」一词不仅说明了偷窃是不务正业的的行为;同时也表示,「信徒们已经被描述为神的工作,他们被造就是为要『行善』(参二10)。」所以,他们的工作必须是荣耀神的,是符合神的旨意和呼召的。
综上所述,保罗的第三个生活指导,是要求信徒离开原来不荣耀神的生活习惯和生存方式,进而以合乎上帝旨意的、荣耀上的生活方式,度过在世的人生。当信徒这样委身跟随主时,将要得到神所赐的美好应许:就必自己有余,还可以分给缺少的人!
所以,你手上的工作是否契合本处所论及的「正经」一词呢?你是如何以手上的工作荣耀神的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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