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3-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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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日灵修默想
00:00/03:23
今日读经:民9-10;代下35;路20
灵修文:
门13-14我本来有意将他留下,在我为福音所受的捆锁中替你伺候我。但不知道你的意思,我就不愿意这样行,叫你的善行不是出于勉强,乃是出于甘心。
「出于至大自由所行的善行,最为神和人悦纳(亨利,13)。」诚然如是,善行固然重要,但是否出于甘心乐意,则更为重要。所谓「甘心」(ἑκούσιος),原文的含义是指「自愿的」、「心甘情愿的」,赖特强调是「自发的」(赖特,188)。由此可知,甘心的善行是表示主动行善。如果一个人行善不是出于主动,乃是出于被动,就显得毫无意义了。
在日常生活中,许多人其实也都有行善的能力与行善的事实。我们不能说这些人所做的都没有意义,乃是说他们的善行有可能不具有永恒的意义。一个人的善行是否具有永恒的意义,首先取决于他是否行在神的旨意中,并是否出于甘心乐意。如果我们从永恒的意义来谈论,那么就必须对这里的甘心乐意有一个比较不一样的理解。换言之,这甘心乐意可不仅是信徒自己的心意,更是因为某种永恒的原因。在现实生活中,人会因为对方是亲人,而甘心乐意的为他们做任何事;人也可能会因为他人曾对自己有帮助,而甘心乐意的为对方做某些事。然而,这些甘心乐意其实都有条件,只是条件在前而已。基督徒的甘心乐意却不是这样,乃是因着被神的爱感动,所以选择去爱。主耶稣就曾教导信徒,不要宴请那些有条件回请自己的人,要宴请那些没有条件回请的人(参路十四7-14);并且,在智慧书中也告诉我们,「怜悯贫穷的,就是借给耶和华,他的善行,耶和华必偿还。(箴十九17)」可见,基督徒的甘心乐意,是因为神自己。故此,基督徒的善就是行真理。如果信徒行真理不是出于甘心,而是出于勉强,便会让这善行失去光彩了(马唐纳,1126)。
就行真理而言,教会会友因神的缘故而敬重传道人,并且在生活上服务他们、祝福他们,这就是一位信徒的善。有学者认为,提阿非罗信主之后,为了能尽到自己作为信徒应当照顾传道人(保罗)的本分,便吩咐自己的私人医生路加跟从保罗。可见,初代教会在特定条件下,确实存在由某人代表教会或代表某人去照顾传道人的事。因此,保罗若留下阿尼西母来照顾自己,这完全符合初代教会的一般性做法;何况,保罗之所以被囚禁,就是因为做了外邦人的使徒。作为外邦信徒的腓利门,也是保罗被囚的原因之一(陆彼得,123)。正如穆尔所言:「如果保罗甘心为了福音的缘故受困锁之苦,腓利门应该甘心地以爱心回应那犯了错的阿尼西母。(穆尔,648-9)」如此,腓利门理应照顾保罗,这是无可厚非的。阿尼西母作为腓利门的仆人,他代替主人照顾保罗,也是合情合理的。只是,保罗却明言宣告,自己不愿意这样做(冯国泰,141),因为这件事不能出于勉强,只能是出于腓利门的甘心乐意,这才是神所喜悦的(参林后九5;陆彼得,123)。
保罗希望腓利门甘心行善,也就是尊重传道人。这个期待一方面关乎着腓利门对他的照顾,另一方面也关切这阿尼西母接下来所能得到的结果。正如我们前文已经确定,保罗并不愿意用权柄要求腓利门作出什么特别的决定,乃是以一位老父亲的身份来恳求腓利门行善。当然,这份善行就是要饶恕阿尼西母。我们必须确定,饶恕是出于爱,所以爱不能出于勉强,只能出于甘心(穆尔,649)。当然,很有可能保罗就是腓利门饶恕阿尼西母的一个原因,但主要原因应当是神自己。换言之,保罗之所以能成为腓利门饶恕阿尼西母的原因,也是因为神自己。故此,这件事情到最后要处理的,就是如何行真理!
真正行真理的人,不应该是由于某种压力,而是因为对真理的顺服。我们有理由相信,保罗对腓利门提出任何要求,都应该不会受到拒绝。然而,保罗不愿意这么做,乃是尊重腓利门的权利。这里,我们看到了一个基本原则:基督信仰并不剥夺人的民事权利(亨利,13)。原来,信徒在生活中当然有他的民事权利,他自己当然可以因为主的缘故而选择放弃这个民事权利,然而我们不应以信仰的名誉强迫任何人放弃民事权利。我们从保罗对腓利门民事权利的尊重上,需要看到这个基本原则。不过,当提到民事权利的时候,我们必须要牢记保罗的另一个教导:就是两个信主的人不应该为了属地的利益,而彼此在不信之人面前告状(参林前六1-11);这件事必须让我们始终牢记。
那么,作为信徒你是否明白自己应当如何行善呢?你是否愿意靠着基督而行真理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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